木結構建筑防火的研究現狀—木結構建筑的防火--結構防火
2.2 結構防火
北美、日本的研究人員對木材及木結構防火進行了大量研究。認為:木結構的防火首先應采取構造措施,防止各種情況下的木構件表面溫度升高而著火。輕性木結構墻體、樓蓋和屋蓋、木桁架和工字木擱柵等結構件,設計耐火極限應達到2h。
獨幢木結構房屋的防火性能,取決于房屋中構成屋頂、墻壁和地板所用的建筑材料及其整體裝修材料的種類。目前在結構上,主要采用全封閉的耐火石膏板裝修。石膏板不僅能自然調節(jié)室內外的濕度,也是極好的阻燃材料,所以這種組合墻體的耐火能力極強,與磚石或鋼混住宅的防火性能相當。如日本對一棟北美木結構別墅進行了在大地震狀況下的火災破壞試驗,在底層房間失火的情況下,火勢要經過45min才會蔓延到第2層;而傳統(tǒng)的房屋僅10min就被大火包圍。這主要歸功于耐火性能強的石膏板墻板和天花板,使別墅內的地板和木質構件處于封閉狀態(tài),阻止了火焰的迅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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